首先,我们先了解什么叫见习期,见习期制度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的框架下对应届毕业生在转为干部编制前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见习期满向所在单位或当地人事部门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核定定级工资。
见习期是适合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并不存在见习期的说法。公司见习期的适用对象为大学毕业生,公司对员工设定一年的见习期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这里要看公司对见习期的作用是什么,如果只是适用于员工的薪酬设定,同时公司设定见习期的工资标准不能低于国家法定最低工资标准。这样公司设立的见习期制度实质上是内部薪酬管理制度,在性质上不同于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制度,则公司对员工适用见习期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合法的。
但如果公司约定若劳动者在见习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拥有单方解除权,则公司是违法的,因为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是六个月,不存在一年。
另外无论是什么单位,给员工约定见习期,公司都是要支付员工工资。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尽量不要约定见习期,因为见习期应适用于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形,属于特定时期的产物,不符合现行劳动法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期限以及超过期限如何处理规定明确,如果公司和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见习期为一年,有可能见习期被认定试用期,而一年的试用期超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期限。
标题:公司和员工约定见习期为一年,是否合法?
来源:人力资源法律百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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