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食品简介简历
 
  以转基因生物为食品或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
 
  转基因食品指的是利用转基因生物技术获得的转基因生物品系,并以该转基因生物为直接食品或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称为转基因食品。[1]但凡是通过法律认可的转基因产品,都是经过系统的、规范的食品安全检验的验证,对于人体的健康是安全的。国内目录内转基因食品都强制标识,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对其消费与否。[12]
 
  根据转基因食品来源的不同可分为植物性转基因食品,动物性转基因食品和微生物性转基因食品。[2]当前转基因食品以植物性转基因食品为主,根据国际农业生物技术应用服务组织(ISAAA)公布的数据,2015年全球转基因农作物播种面积为1.797亿公顷,商业化种植作物品种越来越丰富。[1]
 
  中文名转基因食品外文名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GM)别名转基因食物涉及领域基因工程,食品科学,伦理学等分类生物学定义通过转基因技术直接得到或经过加工得到的可食用的产物
 
  划分标准
 
  截至2013年,对转基因食品尚无明确分类,根据惯例按不同标准可进行不同分类。[3]
 
  根据转基因食品中是否含有转基因源为标准可分为如下三种不同类型:
 
  (1)食品本身不含转基因的转基因食品,是指食品尽管来源于转基因生物,但其产品本身并不会有任何转移来的基因。
 
  (2)转基因食品中确实含有转基因成分,但在加工过程中其特性已发生了改变,转移来的活性的基因不复存在于转基因食品中的转基因食品。
 
  (3)转基因食品中确实带有活性的基因成分,人们食用这种转基因生物或食品后,转移来的基因和生物本身固有的基因均会被人体消化吸收的转基因食品。[3]
 
  根据转基因食品来源的不同可分为如下三种不同类型:
 
  (1)植物性转基因食品。所谓植物性转基因食品,是指以含有转基因的植物为原料的转基因食品。
 
  (2)动物性转基因食品。所谓动物性转基因食品,是指以含有转基因的动物为原料的转基因食品。
 
  动物的转基因食品,主要是利用胚胎移植技术培养生长速率快、抗病能力强、肉质好的动物或动物制品。
 
  (3)微生物转基因食品。所谓微生物转基因食品,是指以含有转基因的微生物为原料的转基因食品。转基因微生物食品,主要是利用微生物的相互作用,培养一系列对人类有利的新物种。[4]
 
  根据食品中转基因的功能的不同大致可以分成以下六种类型:
 
  (1)增产型的转基因食品;
 
  (2)控熟型的转基因食品;
 
  (3)保健型的转基因食品;
 
  (4)加工型的转基因食品;
 
  (5)高营养型的转基因食品;
 
  (6)新品种型的转基因食品。[5]
 
  特性
 
  优点
 
  转基因食品有较多的优点:可增加作物产量、降低生产成本,增强作物抗虫害和抗病毒等的能力,提高农产品耐贮性,缩短作物开发的时间,摆脱四季供应,打破物种界限,不断培植新物种、生产出有利于人类健康的食品。[6]
 
  发展历程
 
  20世纪90年代初,市场上第一个转基因食品出现在美国,是一种保鲜番茄,这项研究成果本是在英国研究成功的。[14]
 
  转基因食品的类别介绍
 
  国际农业生物技术应用服务组织(ISAAA)2014年2月13日发布的报告称,全球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在转基因作物商业化的18年中增加了100倍以上,从1996年的170万公顷增加到2013年的1.75亿公顷。其中,美国仍是全球转基因作物的领先生产者,种植面积达到7010万公顷.占全球种植面积的40%。全球27个国家超过1800万农民于2013年种植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比2012年增加3%,即增加了500万公顷。2013年种植转基因作物排名前五的国家,种植面积均超过1000万公顷,分别为美国、巴西、阿根廷、印度和加拿大,且发展中国家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已经连续2年超过发达国家。占全球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的54%(9400万公顷)。[7]
 
  植物类转基因食品
 
  植物类转基因食品是转基因食品的重要来源,主要有三类转基因植物构成此类食品。第一类是抗除草剂转基因植物,如转5-烯醇丙酮莽草酸-3-磷酸合酶(EPSPS)基因抗除草剂大豆,这种大豆以及由这种大豆制作的相关食品(如大豆油)同样属于转基因食品;第二类为抗虫转基因植物,如转Bt基因的抗虫玉米;第三类是改善产品品质的转基因植物,如改变淀粉组成和含量的大米、抗病的甜椒、延熟保鲜的番茄等。目前,我国已经批准抗病毒木瓜、耐贮存番茄等6种转基因植物商业化生产。[8]
 
  动物类转基因食品
 
  转基因动物主要应用在医学治疗、疾病模型的构建、器官移植等方面,而用于食用的转基因动物主要是转生长素基因动物。食用转基因动物很难拿到安全批文,一方面是因为生长素的问题,另一方面是对生态的潜在风险。如果转基因动物逃逸到野外,与野生动物争夺食物和交配,不但会污染该物种的基因库,还可能导致非转基因的野生动物类群的灭绝。2015年,一种快速生长的三文鱼成为美国批准的全球第一种获准上市供人类食用的转基因动物。三文鱼是西餐和日本料理的主要原料,不仅味道鲜美,而且富含有益心血管健康的Ω-3脂肪酸。开发这种转基因鱼的美国公司在1995年向美国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提交了上市申请,直到2009年才满足了FDA提出的所有要求。2010年FDA给予其安全证书。普通三文鱼需要30个月才能成熟,转基因三文鱼只需16个月至18个月就可上餐桌。这些鱼全部是不育的雌性三倍体,从而避免了转基因三文鱼污染野生鱼基因的问题。继转基因三文鱼之后,加拿大研发的高效利用磷而减少环境污染的“环境猪”、我国与韩国科学家合作研发的“超级肌肉猪”等转基因动物食品有望在不久的将来进入市场。[8]
 
  微生物类转基因食品
 
  微生物类转基因食品指的不是转基因微生物,而是用转基因微生物加工而成的食品,典型代表是奶酪。奶酪是一种常见的食品,在制作过程中需要用到发酵和凝乳两个过程。起到凝乳作用的凝乳酶来源于没有断奶的小牛的胃的皱襞中。常规方法需要屠宰小牛后,从胃中提取凝乳酶来生产奶酪。现在利用转基因微生物已能够使凝乳酶在体外大量产生,避免了小牛的无辜死亡,也降低了生产成本。美国超过2/3的奶酪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这种遗传工程的凝乳酶。除常见的奶酪外,由这类转基因微生物加工而成的面包、啤酒、酒精饮料均属于微生物类转基因食品。[8]
 
  特殊转基因食品
 
  不论是植物类转基因食品、动物类转基因食品,还是微生物类转基因食品,最后都要作为可以填饱肚子的食物被我们吃掉,而最后这类转基因食品,虽然也可以填饱肚子,但是最重要的,这类食品还可以预防疾病。这类食品就是“疫苗食品”。目前越来越多的抗病基因正在被转入植物,使人们在品尝鲜果美味的同时,达到防病的目的。例如,我国正在研制的能够预防乙肝的西红柿。除了“疫苗食品”以外,我们利用转基因动植物作为生物反应器来生产的药用蛋白也属于这类特殊的转基因食品。目前我们利用动物反应器可以生产人血红蛋白、胰蛋白酶抑制因子、人乳蛋白等药物蛋白,对于疾病的治疗也发挥了巨大的功效。[8]
 
  安全性评价
 
  安全问题的由来
 
  20世纪60年代,PaulBerg将猿猴病毒SV40和大肠杆菌DNA碎片的钝性末端接合在一起.制造了世界第一例重组的DNA。在1971年的冷泉港会议上,RobeaPollack提出SV40是肿瘤病毒,释放到自然界中,可能会成为潜在的致癌因素,因此该试验被终止。这次会议是第1次论及重组DNA安全性的会议。次年,欧洲分子实验室(EMBO)专门讨论了基因重组技术的潜在危害。1973年6月13日,在美国Gordon会议上,讨论了转基因作物的安全性问题,并提出了一些相关的建议。[7]
 
  历史性里程碑
 
  1975年2月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举行了Asilomar会议,专门讨论了转基因生物安全的问题,这次会议是世界上第1次正式关于基因工程技术即转基因生物安全性的会议.成为“人类社会对转基因生物安全性关注的历史性里程碑”。Asilomar会议后,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发布了《重组DNA分子研究准则》,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了《生物技术管理条例》,欧美和日本也发布了一些相关的指引文件。1989年。随着第1例基因重组转基因食品——牛乳凝乳酶的商业化生产,转基因生物的食用安全性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关注。世界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FAO/WHO)于1990年召开了第一届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专家咨询会议,在安全性评价方面迈出了第一步。会议首次回顾了生物技术在食品生产加工中的地位,讨论了生物技术食品安全性评价的一般性和特殊性问题;认为传统的食品安全性评价毒理学方法已不再适用于转基因食品:并于1991年出版了“生物技术食品安全性分析策略”的报告。[7]
 
  基本原则
 
  1993年。OECD专门召开了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会议,进行了《现代生物技术食品安全性评价:概念与原则》的报告。“实质等同性原则”。是指对转基因作物的农艺性状和食品中各主要营养成分、营养拮抗物质、毒性物质及过敏性物质等成分的种类和数量进行分析,并与相应的传统食品进行比较,若二者之间没有明显差异,则认为该转基因食品与传统食品在食用安全性方面具有实质等同性,不存在安全性问题。1995年,WHO正式将“实质等同性原则”应用于现代生物技术植物食品的安全性评价中,1996和2000年的FAO/WHO专家咨询会议、2000和2001年在日本召开的世界食品法典委员会(CAC)转基因食品政府间特别工作组会议也对“实质等同性原则”给予了肯定。至此,转基因食品安全卫生评价的基本原则得到了世界公认。
 
  会议将实质等同性分为以下三类:
 
  (1)与传统食品和食品成分具有等同性;
 
  (2)除某些特定差异外,与传统食品和食品成分具有等同性;
 
  (3)与传统食品和食品成分无实质等同性。[7]
 
  基本内容
 
  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与转基因食品安全分不开。我国对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转基因作物及其产品的关键成分分析和营养学评价、转基因作物及产品的毒理学评价、基因来源及外源基因表达产物的致敏性评价以及肠道微生物健康评价等。简单地讲,转基因食品在批准商业化生产前必须要进行营养学、毒理学、致敏性等方面的安全性评价。[7]
 
  (1)营养学评价
 
  转基因食品均是通过外源基因表达产生与基因受体外观相似的新品种,因此。应将对传统食物和转基因食物的营养成分和化学性质进行基本等同的分析作为第一项研究任务。营养学评价主要针对蛋白质、淀粉、纤维素、脂肪、氨基酸、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元素等与人类健康营养密切相关的物质,以及抗营养因子(植酸、蛋白酶抑制剂、单宁等),若与传统食物相比产生了统计学差异,还应该充分考虑这种差异是否在这一类食品的参考范围内。另外,可以通过观察动物对转基因食品的采食量和消化率等进行营养学评价。[7]
 
  (2)毒理学评价
 
  毒理学评价主要包括对外源基因表达产物的评价和全食品的毒理学检测。对外源基因表达产物的评价主要通过生物信息学分析。与已知的毒性蛋白的氨基酸序列进行比对,查看其同源性,随后进行模拟肠胃液消化和热稳定性试验,以及急性毒性啮齿动物试验。根据外源基因产生的表达产物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对其急性毒性、遗传性毒性(三致试验:精子畸形试验、骨髓微核试验、Ames试验)、亚慢性毒性以及慢性毒性、免疫毒性等进行试验。对全食品的毒理学评价主要采用90d动物喂养试验来考察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健康的长期影响目前所用到的动物一般有大鼠、小鼠、猪、羊、鸡、猴等,考虑到饲养条件与动物价格,通常选用大鼠进行90d亚慢性毒性试验。一般来讲,转基因食品的亚慢性毒性试验如果无特殊异常反应,就认为此种食品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7]
 
  (3)致敏性评价
 
  1988年,国际食品生物技术委员会建立了包括致敏性在内的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评估标准和程序。目前,国际上公认的转基因食品中外源基因表达产物的过敏性评价策略是2001年由FAO/WHO颁布的过敏评价程序和方法。对转基因食品进行过敏性评价的主要原因是转基因食品中含有由外源基因表达的特定蛋白质,无论外源基因编码蛋白是已知的过敏原,还是与被确定的已知过敏蛋白的氨基酸序列有明显同源性或其所属的蛋白家族中有过敏蛋白,都有可能使转基因食品产生过敏反应。致敏性评价的主要方法包括与已知过敏原氨基酸序列同源性的比较、血清筛选试验、模拟肠胃液消化试验和动物模型试验等。最后综合判定该外源基因产生的蛋白的潜在致敏性。评价内容与方法根据外源基因的供体有所不同。[7]
 
  (4)其他评价
 
  转基因食品安全性评价还包括非期望效应、外源基因水平转移及肠道菌群影响等研究。这些还处于科学研究阶段,暂未被列入转基因食品的安全评价指标中。这些科研的开展,将深入揭示转基因技术对生物体本身以及人类与动物健康的影响,为转基因技术的发展提供更加全面的科学数据。[7]
 
  评价程序
 
  实质等同性是安全性评价程序执行前的指导原则,完整食品全面安全性评价的要点是:
 
  (1)亲本(宿主)作物的安全食用历史、成分、营养、毒性物质、抗营养素等。
 
  (2)供体基因的安全使用历史、基因组合的分子特性和插入到宿主基因组性质和标记基因,考虑到基因的水平转移和DNA安全性。
 
  (3)基因产物危害性的评估数据,包括毒物学和过敏性。
 
  通过对“开始材料”安全性情况的深入评价和在转化过程的综合评价,为了保证新作物和传统的对应物“一样安全”,还必须按照实质等同性原则,对转基因作物的表型和农艺学性状、成分、全面全性、营养和饲养性等方面的等同性进行综合评价,证明它们和传统对应物是等同的。各国用这个方法评价了50多种GM作物,结论是,由GM作物产生的食品和饲料,和传统作物产生的都是一样安全和营养的。[9]
 
  法规政策
 
  各国在对转基因生物技术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时采取了不同的政策,其中比较典型的包括以美国与日本为代表的双轨制保护模式和以欧盟为代表的单一制保护模式。比如美国主要通过专利法、专门法来实现对转基因知识产权采取的双轨制保护模式:其中,专利法覆盖包括任何转基因技术及其产品,而专门法则针对于某一特定品种。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请专利权,或者申请专门法保护权。而日本采取了以后者为主的折中保护模式——专利保护与植物品种权相结合。同美国类似,日本在其专利法中没有像我国专利法或欧洲专利公约(EPC)那样规定不可专利的对象,仅在其《专利法》第二条给出了发明的定义:“所谓发明,是指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构思和高度创造”。因此,在日本,无论是转基因动植物还是微生物,只要符合发明的实质性条件(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即通常所说的“三性”)就可得到专利保护。一些发展中国家,比如巴西,作为世界上较早开始种植转基因作物的国家,在转基因植物研究上一直走在前列。在巴西,从政府到普通民众都十分重视遗传资源保护。针对生物技术,特别是用于农业发展的转基因生物技术快速发展和生产应用的扩大,巴西制定了《生物安全法》和《转基因商品贸易法》,禁止未被授权者获取和使用生物资源和传统知识,拦截生物资源外流。[10]
 
  2014年10月,农业部向国家工商总局发函,商请要求加强对涉及转基因广告的管理。10月9日,央视广告部门官微称禁止对非转基因广告使用“更健康、更安全”等误导性广告词。将对涉及转基因、非转基因的产品广告加强审查,其中,在我国和全球均无转基因品种商业化种植的作物,如水稻、花生及其加工品的广告,禁止使用非转基因广告词;对已有转基因品种商业化种植的大豆、油菜等产品及其加工品广告,除按规定收取证明材料外,禁止使用非转基因效果的词语,如更健康、更安全等误导性广告词。

来源:百度百科 作者:转基因,食品,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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