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大雁”被游客踢死,不能不了了之
 
  6月22日,在河北石家庄,有网友发视频称,网红大雁“大宝”被游客踢中,造成颈椎第二节骨折,救治无效后死亡。当事游客称大雁吓着孩子所以踢了它。(6月24日澎湃新闻)
 
  日前,位于河北石家庄的园博园景区内一只“网红大雁”被游客踢中要害而死亡。但据媒体最新消息,6月23日上午几经沟通调解,园区不追究游客的责任,游客也不追究园区责任。也就是说,被踢身亡的“网红大雁”无辜送命,这一结果让一众网友实在难以接受。
 
  公开资料显示,斑头雁在我国分布范围广,不接近物种生存的脆弱濒危临界值标准,种群数量趋势稳定,因此被评价为无生存危机的物种。不过,斑头雁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明确:“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就意味着,踢死“网红大雁”的游客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据当时视频内容,有人问:“为什么要踢它啊?”一男子气愤说道:“它吓到孩子了”,另一女子表示:“它对我妹妹产生威胁了。”而从管理员公布的照片来看,“网红大雁”大宝个头不大,比鸭子稍微大了一点点,一直处于散养状态,平时也没攻击过游客。大宝也习惯了和游客打闹,属于自来熟,和游客一起玩耍的时候,画面非常温馨。也就是说,游客踢死斑头雁的行为,并非发生在它攻击人的时候。就算“网红大雁”真的吓到了孩子,也不至于对孩子生命安全构成威胁,游客踢死“网红大雁”的行为,从法律上说不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法律上所说的“紧急避险”,有五个构成要件,一是时间应当是危险正在发生或迫在眉睫,二是意图是希望以避险的目的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三是对象是行为人损害一种合法权益保全另一种较大的合法权益,四是可行性必须是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险,五是限度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毫无疑问,当“网红大雁”靠近孩子时,涉事游客也并非只有一脚踢死这一办法排除危险,完全可以大声呵斥加以赶走。“网红大雁”吓着了孩子,也不是游客夺去其性命的理由。
 
  因此,“网红大雁”被游客踢死,不能不了了之。此前,河南大学生闫某因为掏鸟蛋,被判10年零6个月。期待当地警方以故意伤害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罪名追究涉事游客的法律责任,让其为自己的任性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也算给冤死的“网红大雁”一个交代。
 
  来源:红网、中国经济网

来源:红网、中国经济网 作者:孩子,斑头雁,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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