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法律的名言
1、道德与法律方面的名言名句
(1)、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2)、80道德教育的核心问题,是使每个人确立崇高的生活目的。人每日好似向着未来阔步前进,时时刻刻想着未来,关注着未来。由理解社会理想到形成个人崇高的生活目的,这是教育,首先是情感教育的一条漫长的道路。——苏霍姆林斯基
(3)、 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
(4)、有道德的人不损人而利己,不害人而求名。——作者:清杜文澜《古谣谚》
(5)、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正因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我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柏拉图
(6)、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韩非子·有度》
(7)、普法是国家安康的基石 守法是为人处事的根本。
(8)、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边沁
(9)、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10)、道德行为训练,不是通过语言影响,而是让儿童练习良好道德行为,克服懒惰、轻率、不守纪律、颓废等不良行为。——夸美纽斯
(11)、法律解释者都期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拉伦茨
(12)、道德常常能填补智慧的缺陷,而智慧却永远填补不了道德的缺陷。——但丁
(13)、自由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改革如果不讲纪律、如果你敢于宣称自己是受限制的。——黑格尔。
(14)、法律必须依靠某种外部手段来使其机器运转,因为法律规则是不会自动执行的。庞德
(15)、不患位之不尊,而患德之不崇;不耻禄之不伙,而耻智之不博。
(16)、16道德美,包含两个互相区别的因素,就是正义与慈爱。——库申
(17)、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英国法谚
(18)、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管子《管子·禁藏》
(19)、问心的道德胜于问理的道德,所以情感的生活胜于理智的生活。——失光潜
(20)、最有道德的人,是那些有道德却不须由外表表现出来而仍感满足的人。——帕拉图
2、道德与法律的名人名言
(1)、即使不考虑道德因素,不诚实的广告也被证实无利可图。——李奥贝纳
(2)、只有那不论公私都以道德为上、一心要做出高贵的事的人,方可算是最可尊崇的人。——乔叟
(3)、道德的最大秘密就是爱;或者说,就是逾越我们自己的本性,而溶于旁人的思想、行为或人格中存在的美。‐‐雪莱
(4)、那最神圣恒久而又日新月异的,那最使我们感到惊奇和震撼的两件东西,是天上的星空和我们心中的道德律。——康德
(5)、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强森
(6)、爱多者则法不立,威寡者则下侵上。——《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
(7)、法律如果不讲道理,即使延续时间再长,也还是没有制约力的。——爱·科克
(8)、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菲力普斯
(9)、立身,无愧于心;守身,无沾恶习;保身,卫生无病;修身,重在择交。
(10)、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欧阳修
(11)、纪律是胜利之母。有些父母对自己的说得不够、教导儿童服从。 ——毛泽东
(12)、法律必须依靠某种外部手段来使其机器运转,因为法律规则是不会自动执行的。庞德
(13)、人受到震动有神经上,有的是在道德的感官上,而最强烈,最持久的则是在个人尊严上。——佚名
(14)、对于道德的实践来说,最好的观众就是人们自己的良心。——西塞罗
(15)、那最神圣恒久而又日新月异的,那最使我们感到惊奇和震撼的两件东西,是天上的星空和我们心中的道德律。——康德
(16)、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
(17)、应当认真执行这些法律。政府的真正生命就在于此。
(18)、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布鲁纳
(19)、我们有力的道德就是通过奋斗取得物质上的成功;这种道德既适用于国家,也适用于个人。
(20)、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3、道德与法律的名言名句
(1)、经营似行船,守法似船桨;只有撑好桨,才会不翻船。
(2)、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亚里士多德
(3)、10忍耐——肉体的小心和道德的勇气的混合。——哈代
(4)、1有法而不循法,法虽善与无法等。——沈家本
(5)、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6)、人的理性粉碎了迷信,而人的感情也将摧毁利己主义。——海涅
(7)、如果儿童任意地让自己不论去做什么而不去劳动,他们就既学不会文学,也学不会音乐,也学不会体育,也学不会那保证道德达到最高峰的礼仪。——德谟克里特
(8)、4月12日,当他们在仁化县城某网吧昏天黑地玩了一天一夜,发现口袋空空,便将目光瞄准一辆“本田”摩托车……
(9)、时运而变化。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7页
(10)、古人学问无遗力,少壮工夫老始成,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作者:陆游)
(11)、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卢梭
(12)、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西塞罗
(13)、宁正以逆众意执法而违私志。三国、桓范——《政要论、为君难》
(14)、法律不会强迫一个人去做他不可能做到的事情。
(15)、在世界上一切道德品质之中,善良的本性是最需要的。——罗素
(16)、见人恶,即内省,有则改,无加警。——《弟子规》
(17)、窃以为天地之所以不息,国之所以立,贤人之德业之所以可大可久,皆诚为之也。——清·曾国藩《复贺耦庚中丞》
(18)、文化是赤壁进步的灵魂,法治市赤壁经济发展的保证。
(19)、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者:陈寿)
(20)、道德普遍地被认为是人类的最高目的,因此也是教育的最高目的。 ——赫尔巴特
4、有关道德与法律的名言
(1)、国不可无法,有法而不善与无法等。——沈家本
(2)、你所说的话不一定正确,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3)、先顾礼义后求利益才算光荣,先求利益而不顾礼义便是耻辱。
(4)、道德美……包含两个互相区别的因素,就是正义与慈爱。——库申
(5)、大海和陆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辖。
(6)、法律存在于另一个世界,但它自认为它是整个世界。
(7)、意志来自道德感和自身利益这两个因素。——林肯
(8)、顺境勿骄逆勿沉,光明磊落正道行;平境勿庸浊勿乱。廉明敬业实为人。
(9)、你所说的话不一定正确,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伏尔泰
(10)、财富可以修饰房子,道德可以滋润人身,使人心宽体胖。
(11)、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作者:孔子)
(12)、历史使人聪明,诗歌使人机智,数学使人精细,哲学使人深邃,道德使人严肃,逻辑与修辞使人善辩。——Bacon,Francis
(13)、我们有力的道德就是通过奋斗取得物质上的成功;这种道德既适用于国家,也适用于个人。——罗素
(14)、法律有效力国民便昌盛。造法易,执行难。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法律的解释具有法律的效力。法学家的共同意见具有习惯的力量。在用语中不存在模糊性时,不得允许探索用语的意图。对制定法应当做严格解释。习惯是法律的最好解释者。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是基于预谋、或者是基于冲动、或者是基于偶然。审判不应依照先例,而应依照法律。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简短是法律之友,极度的精确在法律上受到非难。警察是法庭的仆人。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豁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们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人平等。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发颠扑不破的永恒要走向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它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是对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的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这种根据法律规定而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是法律行为。刑罚的严厉程度应该只为实现其目标而绝对必需。所有超过于此的刑罚不仅是过分的恶,而且会制造大量的阻碍公正目标实现的坎坷。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习惯法非但不比法令灵活,非但不必法令更容易适应新的条件,而且相反,它更趋向于抱残守缺、因循守旧、难以变化。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罪恶,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的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火海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与各种社会的腐败的法制有关。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法律的目的是创造一个稳定的、可以理解的行动结构,在这个结构中个人能够执行其计划并多少意识到可能产生的结果。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正义可以提升一个民族。法律是正义与善良之术。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一慈悲的目光看人。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法律用惩罚、预防、特定救济和代替救济来保障各种利益,除此之外,人类的智慧还没有在司法行动上发现其他更多的可能性。不论哪个时代,如果在法庭上和在教室里进行的各种阐述理论所产生的意见分歧太大,那么法律就会失去力量。立法以典民则祥,离法而治则不祥。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利,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是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在忽视正义的地方,在作为正义核心的平等在成文法条款中不断遭否定的地方,那里的法律就不仅仅是“不公正的法律”,而是完全失去了法律的本性。法包含着一个民族经历多少世纪发展的故事,因而不能将它仅仅当作好像一本数学教科书里的定理、公式来研究。为了知道法是什么,我们必须了解它的过去以及未来趋势。系统的法典化可以是法律生活的有意识的普遍的重定方向的产物,譬如作为外交部政治革新的成果,或者作为希望达到政治实体内在社会统一的各阶级、集团之间妥协的结果。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施。因而迫切需要对这样使大量立法和司法解释有效而进行认真的科学研究。自由人得名于自由一词。自由是每个人,除了受到物质力量或法律阻碍外,可以任意作为的自然力量。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昔之欲抑民权,必以塞民智为第一义;今日欲甚民权,必以广民智为第一义。一般地说,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每个国家的政治法规和民事法规应该只是把这种人类理性适用于个别的情况。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放弃人的权利,甚至于是放弃自己的义务。一个人放弃了一切,是不可能有任何东西作补偿的。这样一种放弃于人的本性不相容,使自己的意志失去全部自由,就等于使自己行为失去全部道德价值。一个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种产生人人自感安全的心境平安状态。为了享有这种自由,就必须要有一个谁也不必惧怕谁的政府。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在企业立法中,全民抑或集体,工业抑或农业等所有制和行业的概念是没有多大作用的。法制不是法学家的产物,而是人们的社会生活的产物,所有的法律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律师、立法者、执法者,在这过程中都起作用,但是司法活动说到底主要不是一个理论论证过程,而是一种职业判断。从这个意义上,我要说,一个民族的社会创造了法制,而法学家创造的仅仅是关于法制的理论。法律实质上即是物质的又是意识形态的这一事实是与以下事实相联系的;法律既是从整个社会的结构和习惯自上而下发展而来,又是从社会中的统治阶级们的政策和价值中自上而下移动。所有的解释,若是可能的话,必是通过消除文本中的矛盾而实现的。习惯与合意可以使法律无效。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没有人有义务证明自己有罪。法律不会强迫一个人去做他不可能做到的事。法律只能帮助警醒的人,而不帮助惫懒的人。我们无力反抗真理。法律旨在防止强势者为所欲为。如果语句中并无模棱两可之处,则不能作出与该语句的明显含义相悖的解释。一旦合同中出现含混不清的表述,应尽量做出有助于保障标的物之安全的解释。享有权利的人可以放弃他所享有的权利。沉默将被理解为同意。法院不能主动寻找案件。无法在司法程序中被采信的事实就等于不存在。当一部制定法所为之服务的理由不复存在的时候,这部法律也便会随之消失。想用自己的财物应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度。合法的婚姻以双方之合意为要件,不因同居之事实而成立。平等者之间不存在司法管辖权。引申义:一个主权国家不得对另一个主权国家行使司法管辖权。让法官来回答法律问题,而把事实问题留给陪审员去裁断。坚持已经做出的抉择,且勿打破安宁。一项基于人身的诉权随着权利人的死亡而消失。土地上的负担永远追随土地。破坏证据者应承担不利于他的推定。对于一项含混不清的回答,应朝这不利于回答者的方向解释。单凭行为不能判定某人有罪,除非他还有犯罪的意图。在涉及自我利益的案件中自任法官是不公之举。判决可以使白的变黑的,黑的变成白的;曲的变成直的,直的变成曲的。人不能转让自己并不拥有的东西。10在适用上,特别法的效力高于一般法。10法律藐视夸夸其谈和冗长的句式。---爱德华。柯克法官语10借他人之手行为者,相当于自己行为。10自由裁量就是透过法律去发掘正义。10受托人不能把委托授权再行委托出去。10两害相权取其轻。10谁主张谁举证,而不是谁否认谁举证;因为事实之常理决定了否定者不易提出证明。10在涉及令人发指之罪行的案件中,程序规则可以暂缓适用。或:欲将暴徒绳之以法,程序规则暂止歇。10不公正的法律不是法律。或:恶法非法。1任何事物都不可能在被创造出来的那一刻便是完美的。1前人行过的路,必是安全的路。1欲寻词句义,应观上下文。1文本的灵魂在于它的意图。1取自相似案件的论式在司法过程中具有重要价值。1判决应当参照最新的判例。1公正是一种完善的理性,它解释并修正成文法;任何法典均无法写尽它的含义,而它只与理性相伴随。1当国家制定的法律朽坏的时候,自然法便会取而代之。或:国法既坏,天道遂行。1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1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1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1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1任何人不得转让超越自己权利的权利。1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1在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1特例不应成为立法之依据。1以公正的逻辑代替武力的逻辑是法律本质的全部所在。1人们在利用法律所给予的保护他们权利的机会时,财产是一个决定的因素。1只要爱自由,就足以建立共和国,但是,能够维护共和国和使它繁荣的,只有爱法律。1那不知道自己缺乏自由之意志的人才是真正的贫穷者。1人一出生就口含一枚金币,一面写着平等,一面写着自由,这枚金币叫人权。1法律应当与道德保持一致。1法律应当与权利保持一致。1法律应当与正义保持一致。1任何人在被证明有罪之前,皆应被视为无辜。1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1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1证明责任是诉讼的脊梁。1任何人不因思想受惩罚。——罗马法法谚1无犯意则无犯人——英国法谚1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1法官不得因没有法律拒绝裁判。1一个共和国的自由存在于法律的王国之中,缺乏法律便会使他遭受暴君的恶政。1我们不应把全球法律产生的障碍归咎于文化多元性,而是应归因于不同的国家利益之间的不相容性。1哲学产生了诡辩家,雄辩术产生出了唱高调的演说学;民主政体则产生了野心勃勃的蛊惑人心者。1如果没有民主,没有地方分权、不取消法外处罚,那么,经济权力政治权的统一只会是一个新的、骇人听闻的暴政工具。1如果立法者一开始就不集中注意力去建立公民的财产和地位平等,那么,它的一切努力都将徒劳无益。1人类经常要重复不平等所产生的恶习。1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我就越难看出在刑法平等上有什么司法。1法官对任何案件都应进行三段论式的逻辑推理。大前提是一般法律,小前提是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结论是自由或刑罚。1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对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这种根据法律规则而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是法律行为。1罪行是一种罪恶,在于以言行犯法律之所禁,或不是法律之所令。所以每一种罪行都是一种罪恶,但却不能说没一种罪恶都是一种罪行。1法律被抹杀便产生专制独裁。1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1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容忽视的。1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1像房子一样,法律和法律都是相互依存的。1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厦,庇护着我们大家;它的每一块砖石都磊在另一块砖石上。1不健全打法律统治时间不会长。1法律有权打破平静。1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1好法律是由坏风俗创造出来的。1法律因罪恶而发展,并且惩办罪恶。1有多少罪孽就会有多少法律。1一个判例造出另一个判例,它们迅速累聚,进而变成法律。1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步。1被败坏的道德践踏了的法律还有何意义?1人类受制于法律,法类受制于情理。1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1以法服人,其外若密,以德实疏;以德结人,其外虽疏,其中实密。1用道德的示范来造就一个人,显然比用法律来约束他更有价值。1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1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1法律总是把全民的安全置于个人的安全至上。1法律不可能给每个人以方便,如果它有益于全体和大多数人,我们就该满足了。1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1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起,可是人类却把它拆开。1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1是法平等,无有高下。1谁都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谁也都不应该受法律的欺凌,当我们要求人们遵守法律时,无需征得他们同意。1法律在你之上,你且不可逾越。1人人皆受制于法律。1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1任何势力不应凌驾于法律律之上。1权力和纲纪是不能同存共荣的。1法律如果推不开特权的门,也一定跨不进人民的心。1法律就像蜘蛛网,只捕捉入网中的小者,而遇到富者和强者就只好听其把网子扯得粉碎。1当权者的观点就是最有力的法律。1法律对不够处罚条件的对象是无能为力的。1若是没有公众舆论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1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糅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1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的一种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1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唯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品。1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定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1如果司法权不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1最经常与争议相连的不是法律而是事实。1造法易,执法难。1在法学家眼中没有法律只有法理,在执法者手中没有法理只有法律。法学家的使命在于将法律的理性变成理性的法律交到执法者手中。
(15)、如果法律是非正义的,它就不能存在。——奥古斯丁(古罗马)《论自由意志》
(16)、劳动的崇高道德意义还在于,一个人能在劳动的物质成果中体现他的智慧、技艺、对事业的无私热爱和把自己的经验传授给同志的志愿。——苏霍姆林斯基
(17)、67有两样东西,我思索的回数愈多,时间愈久,它们充溢我以愈见刻刻常新、刻刻常增的惊异和严肃之感,那便是我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康德伯利
(18)、1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
(19)、再坚强的堡垒也敌不过金钱的侵蚀。——西塞罗
(20)、时运而变化。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孟子
5、道德与法律的名言合集
(1)、只有使法律成为人民意志的自觉表现,也就是说,它应该同人民的意志一起产生并有人民的意志所创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2)、道德常常能填补智慧的缺陷,而智慧却望远填补不了道德的缺陷。——但丁
(3)、人生的幸福美满,不在于金钱物质利益的多少,而是取决于生命的健康和家庭的和谐,淡泊名利,方能从容,自由的荡漾在生活的海洋。
(4)、55道德的最大秘密就是爱;或者说,就是逾越我们自己的本性,而溶于旁人的思想、行为或人格中存在的美。——雪莱
(5)、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6)、61革命道德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它是从日常的坚持不懈的斗争和锻炼中发展和巩固起来的,正如玉石越磨越亮,黄金越炼越纯一样。——胡志明
(7)、国不可无法,有法而不善与无法等。——沈家本
(8)、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达雷尔(短篇文章)
(9)、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德沃金
(10)、62感情有着极大的鼓舞力量,因此,它是一切道德行为的重要前提,谁要是没有强烈的志向,也就不能够热烈地把这个志向体现于事业中。——凯洛夫
(11)、喜不可从有罪,怒不可杀无辜。诸葛亮——《便宜十六策、喜怒》
(12)、应当认真执行这些法律。政府的真正生命就在于此。
(13)、感情有着极大的`鼓舞力量,因此,它是一切道德行为的重要前提,谁要是没有强烈的志向,也就不能够热烈地把这个志向体现于事业中——凯洛夫
(14)、1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哈耶克
(15)、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基希曼
(16)、44庸庸碌碌心安理得地过下去是不道德的。而自动从战斗中退缩的人则是一个懦夫。——罗曼·罗兰
(17)、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安提戈捏
(18)、金玉满堂莫收,古人安此尘丑。独以道德为友,故能延期不朽。——(魏晋)嵇康
(19)、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拉伦茨
(20)、谦虚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我们应当永远记住这个真理。——毛泽东
(1)、老鼠正在房子里扒墙穿洞,但是他们不去检查猫的牙齿和脚爪,而要研究的却只是它是不是一只圣洁的猫,如果客观存在是一只虔诚的猫道德的猫,那就行了,决不计较它有没有别的才能,别的才能倒是不关紧要的。——马克·吐温
(2)、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罗伯斯庇尔
(3)、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4)、1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著名大法官卡多左
(5)、第三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6)、我深信只有有道德的公民才能向自己的祖国致以可被接受的敬礼。——卢梭
(7)、介绍:胡果·格劳秀斯(HugoGrotius,1583—1645)近代西方思想先驱,国际法学创始人,被人们同时尊称为“国际法之父”与“自然法之父”,亨利四世赞其为“荷兰的奇迹”。
(8)、35道德方面的伟大,就在于对朋友始终不渝的爱,对敌人不可磨灭的恨。——莱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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