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露计划享受范围和补助标准

1、青海省雨露计划享受范围和补助标准

(1)、补助资金按照上、下学期分期申请、分期发放的方式支付,每学年分秋季、春季学期两期申请、审核,每学期各发放750元,直到学生毕业。

(2)、标准多为一千五百元一人一学期。补助标准各个地区不同,具体查看地区官网。

(3)、资金拨付后,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立项后,乡镇及时将受益贫困户相关数据,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4)、各乡(镇)政府督促本乡(镇)各村按时限要求做好公示工作,指导完成照片留存及上传,并对照片质量进行把关审核。

(5)、(8)药材产业:贫困户新发展木本及草本中药材并按标准种植的,每亩一次性扶持600元,其中种苗费300元、肥料2包(150元/包)。

(6)、申报时限:申报工作从即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截止。

(7)、(此件公开发布)(雨露计划通知二)各村委会、广大村民:

(8)、生源地补助。符合条件的本县贫困学生,无论在何地就读,均可在本县申请“雨露计划”补助。

(9)、对经村、乡、县三级贫困资格和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由所在村委会在村内人员密集地段,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公示期间留存电子照片两张(注:一张为近景照片,以能清晰辨认公示内容为准,一张为远景照片,以能确切确定公示地点为准)。

(10)、春季学期申报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零时至5月20日24时,6月20日前完成当期审核工作,6月底前将扶贫助学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11)、    秋季学期:9月20日至11月20日之前完成申报,12月10日之前完成审核,12月底前补助到位。

(12)、(6)水产产业:贫困户新发水产养殖,按标准进行养殖的,水产补助800元/亩。

(13)、(2)油菜种植:贫困户种植油菜补助50元/亩。

(14)、一是扶贫工作建档立卡的青壮年农民(16-45岁);

(15)、2013年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没有开展。如你在上述12个试点县,并且想申请2014年的项目,请与当地扶贫部门及时联系。

(16)、(3)茶叶产业:贫困户新发展茶园,按标准进行种植的,每亩扶持无性系穴盘苗4000株(0.3元/株)、专用肥1包(100元/包)。

(17)、(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行政、事业在编人员的;

(18)、学生就读学校范围是:本地和异地中、高等职业院校,即含有职业(技术、技能、技工等)冠名的学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技能培训,具备相应培训资质和能力的学校。

(19)、申请学生必须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品德良好,热爱学习。

(20)、按附件表格,由学生如实准确填报申报信息,依次送就读学校、所在村委会、乡(镇)政府、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残联、县扶贫办等部门审核,审核完毕后由县扶贫办统一登记备查。截至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2、新疆雨露计划享受范围和补助标准

(1)、申报程序按附件表格,由学生如实准确填报申报信息,依次送就读学校、所在村委会、乡(镇)政府、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残联、县扶贫办等部门审核,审核完毕后由县扶贫办统一登记备查。

(2)、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在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的同时,每生每学年补助3000元,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发放,每学期1500元。

(3)、四是建档立卡贫困子女参加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和高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的。扩展资料实施方法:

(4)、以上有关贫困资格、学籍审核的部门,依次逐级审核,不得越级审核。

(5)、凡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无论学生在何地就读,均可向区扶贫移民局提出扶持申请,由区扶贫移民局审核确定补助对象,向其家庭发放补助。

(6)、重点对建档立卡信息进行校对,并就补充信息中的特殊户进行确认。

(7)、资金来源 用2015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劳务输转培训结余资金支付,补助资金将按审定的补助花名册通过“一折统”划拨到户。

(8)、(6)明显不符合低收入农户认定条件,且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

(9)、助学补助受益对象为2021年秋季入学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已消除风险的除外)。

(10)、要求:申报雨露计划的学生,要认真细致真实准确的填报相关信息,必须在申报结束后要上传学籍在校证明(照片),并在审核前要求学生提供学籍在校证明。

(11)、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后,上报区扶贫办。区教育局对扶贫部门移交的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区扶贫办经公示后,报区财政局发放助学补助金。

(12)、县扶贫办对本辖区内学生的贫困资格进行终审。

(13)、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各种新兴企业崛起,更加缺少专业型人才。

(14)、公示期满后,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向乡镇拨付补助金,由乡镇向代理银行开具授权支付指令,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至学生家庭支农惠农“一卡(折)通”中

(15)、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是指建档立卡数据库的已脱贫家庭。子女本人户口已迁出本村的脱贫家庭(主要是指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的高职在校生),同样享受扶持政策。

(16)、全省建档立卡脱贫户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且取得正式全日制学籍的在校生(含在校期间顶岗实习)家庭。

(17)、年龄16-23周岁,男性身高60米以上,女性53米以上,左右视力在0.8以上且身体健康者。

(18)、    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经营管理型培训按320元/人/天补助;创业技术型培训按260元/人/天补助。其中:培训伙食费每人不低于80元/天。

(19)、    直补到户。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的对象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资金一律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贫困家庭。

(20)、毕业步入社会之后可以凭自己劳动安身立命,解决家庭经济问题,改变家庭与个人的命运。

3、甘肃省雨露计划享受范围和补助标准

(1)、补助标准。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新政策,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一学期1500元)。

(2)、    自愿申请。享受补助的扶持对象需学生本人或家庭自愿提出补助申请。

(3)、贫困资格:家庭属我县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兼顾家庭困难的特殊户(五保户、低保户、孤儿、残疾户、烈军属户、计生“两户”),历次建档立卡数据清洗过程中退出的贫困户除外。

(4)、    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市级培训补助120元/人/天,县级培训补助100元/人/天。

(5)、坚持把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作为实现精准扶贫的一项硬任务,通过政策扶持,确保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的比例逐步提高,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创业就业能力得到提升,家庭工资性收入占比显著提高,实现一人长期就业,全家稳定脱贫的目标。

(6)、四要靠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确定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人员专门从事审核工作。各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各乡镇经办人员要积极主动参与此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全面摸底,确保按要求时限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对于审核不负责任,造成上访事件或资金被冒领的,除追缴领取资金外,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纪律或法律责任。

(7)、    春季学期:申报时间3月10日至5月10日,6月10日之前完成审核,6月底前补助到位;

(8)、三要广泛宣传动员。雨露计划工作关系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特殊困难户学生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媒介,及时向广大贫困群众宣传介绍雨露计划申报范围、时限、程序及补助标准等政策,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享受到雨露计划政策。

(9)、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10)、实施“雨露计划”,要根据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总体要求,采取因地制宜、分类区别对待的方法组织落实。

(11)、学生在申请过程中,一定要将信息录入准确,防止因错别字、证件号码错误等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12)、补助标准是:补助对象在享受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减免学费和生活补贴(含一年以上职业培训优惠政策)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补助政策的基础上,每人每学年再补助1500元(其中,2012年秋季学期补助700元/人,2013年春季学期补助800元/人)。

(13)、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每生每年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助学补助(包括顶岗实习)。该项补助资金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x〕77号〉),雨露计划补助学生根据实际人数给予补助。

(14)、区财政局。负责助学补助扶持资金的拨付,监督管理扶贫资金规范、安全使用,保障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15)、包括省内、外中、高等职业学校(院),必须是含有职业(技术、技能、技工等)冠名的学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技能培训可选择在其有相应培训资质和能力的学校 .

(16)、对申报的家庭“一折统”账户信息进行核对,乡(镇)财政所配合核准。

(17)、市级乡村振兴部门要按照春、秋学期分别填写《××市××年春(秋)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汇总表》,于当年9月15日、次年4月30日前报省乡村振兴局。

(18)、乡镇负责将拟补助人员名单在其家庭所在行政村村委会、乡镇(街道)公示,县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示内容需包括学生姓名、性别、专业、学校性质、学制、入学时间、户主姓名、学生与户主关系、补贴额度等信息,公示期7天。公示资料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乡、村三级留档。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进行核实。

(19)、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包括顶岗实习),其家庭均可享受扶贫助学补助。每位学生家庭每学年补助1500元。从2016年春季入学开始实施。享受本项扶持政策的同时,符合条件的,仍可享受国家其它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20)、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携带户口本和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录取通知书(或在校证明)到旗扶贫办进行审核、登记。

4、重庆市雨露计划享受范围和补助标准

(1)、注:所有申报学生必须上传由就读学校开具的当期学籍证明,未在申报截止时间内上传有效学籍证明的视为无效申请。当期申报必须使用当期开具的最新证明,即学籍证明出具的时间必须符合当期申报时间。上传过期、涂改、无公章或其他非正规模板证明均视为无效学籍证明。

(2)、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不含清退户及标注不享受政策户,下同)。

(3)、学籍资格:以2017年秋季学期为时间节点,就读于以下学校的学生:

(4)、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本户承包土地(山林)上发展种养业,开办农家乐、进行网店(实体店)创业的,给予政策补助。

(5)、    每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成员或学生本人通过全国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申报、审核、公示后,由县级扶贫部门汇总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分别交教育、人社部门确认,由财政部门全面落实“免”“补”政策、扶贫助学补助金和扶贫助学补助及实训补贴。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第一次获得助学补助后,其子女在校学习期间无论其家庭是否脱贫,都继续享受该补助政策。贫困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期间已获得扶贫助学补助毕业后直接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学习的,其家庭继续享受该补助政策。

(6)、 国家也在实行雨露计划的同时,针对建档立卡毕业生增加了不同专业的岗位。

(7)、    分期申请、分期支付。补助资金按照上、下学期分期申请、分期发放的方式支付,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申请、审核,每学期各发放7直到学生毕业。

(8)、为确保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在填写开户行、银行卡号、开户姓名时,一定要填写学生本人或户主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号,开户姓名应与所填写的银行卡对应。

(9)、   桂东在高处,山水氧天下!如果您是桂东人,或是关注、关心桂东的朋友,欢迎关注我们——桂东发布,了解不一样的桂东!

(10)、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第一次得到扶贫助学补助后,其子女在校学习其间无论家庭是否脱贫,都继续享受扶持政策。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期间享受扶贫助学补助,毕业后直接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其家庭继续享受该资助政策。

(11)、从2018年春季学期开始,在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基础上,叠加给予扶贫助学补助,补助标准为:深度贫困县贫困学生每生2500元/学期,其他县(市、区)贫困学生每生1500元/学期,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审核发放。

(12)、二是贫困户中的复员退伍士兵(含技术军士,下同);

(13)、作为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内容之“雨露计划”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为特色,以提高素质、增强就业和创业能力为宗旨,以中职(中技)学历职业教育、劳动力转移培训、创业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政策业务培训为手段。

(14)、    子女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专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职教育。原则上应注册正式学籍。学籍的确认原则上以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为准。上一学期享受过补助政策,且尚未完成在读职业教育学业的补助对象,继续享受补助政策,直到毕业为止。

(15)、享受雨露计划补助,需同时具备以下两方面资格:

(16)、申报对象按要求认真填写《助学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确认,上报所在乡镇(街道)审核。

(17)、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全国中、高等职业教育。是指贫困家庭子女在籍学习(含实习期),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的学生。(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18)、           467859712(县内)

(19)、(2)拥有商品房或在城镇有门面房(店面、商铺)的;

(20)、申报时限 申报工作从即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截止。

5、山东省雨露计划享受范围和补助标准

(1)、各乡镇、街道。负责补助对象资格认定,严格把关,层层落实,确保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助学补助对象精准。

(2)、近日,省扶贫办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的通知》。职业教育又迎来了新一轮的补助!

(3)、乡(镇)政府对本辖区内学生的贫困资格进行复审。

(4)、贫困户中的复员退伍士兵(含技术军士,下同)就业培训。

(5)、2017年秋季学期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其家庭均可享受扶贫助学补助。

(6)、(4)柑桔产业:贫困户新发展柑橘园,按标准进行种植的,每亩扶持容器大苗费50株(6元/株)、专用肥2包(100元/包)。

(7)、    职业教育。从2017年开始,对接受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免学杂费政策外,教育部门给予2000元/年的助学金,扶贫部门给予的扶贫助学补助金由原来的每生2000元/年的标准提高至每生补助3000元/年。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除享受以上政策支持外,由人社部门对技工院校根据政策给予足额的实训补贴。中职教育连续补助二年,高职教育连续补助三年,五年制高职教育连续补助四年。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的发放方式直接拨付给学生家庭。

(8)、(1)水稻、玉米、马铃薯产业:贫困户购买水稻、玉米、马铃薯等良种,按规范进行种植的,水稻补助80元/亩,玉米补助50元/亩,马铃薯补助50元/亩。

(9)、学籍资格 以2016年秋季学期为时间节点,就读于以下学校的学生:

(10)、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第一次得到扶贫助学补助后,其子女在校期间无论家庭是否脱贫,都继续享受扶持政策。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期间享受扶贫助学补助,毕业后直接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其家庭继续享受该资助政策。

(11)、青壮年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主要采取各级扶贫部门整合社会培训资源,公开认定培训基地,由各培训基地组织培训、就业和维权服务的办法实施(具体实施指导意见后发)。

(12)、(11)自主创业:贫困户自主创业,新建实体商店、网店、按规定办理相关证照,合法有效经营的,一次性补助2000元。

(13)、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3000元。(秋季1500元/人、春季1500元/人)。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申请、审核,补助资金分学期发放。

(14)、    登录国务院扶贫办雨露计划网站实名注册,提交申请。网址:www.yulujihua.com。

(15)、随着每年应届学生毕业,待业大学生越来越多,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本就是迫在眉睫

(16)、资金来源:2017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支付,补助资金将按审定的补助花名册通过“一折统”直接划拨到户。

(17)、(10)农村旅游产业:贫困户新发展农家乐,合法经营且达到《湖北省农家乐评级标准》一星级标准经验收合格的,一次性补助1万元。

(18)、以上有关贫困资格、学籍审核的部门,依次逐级审核,不得越级审核。

(19)、县民政局配合对五保户、低保户、孤儿、烈军属户进行认定,县残联对残疾户进行认定,县卫计局对农村二女节育户和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进行认定。确认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民政、残联、卫计部门可不再做补充信息审核;不属建档立卡贫困户,但属特殊户的,应由民政、残联、卫计部门加注审核意见。

(20)、(12)贫困户新发展具有明显增收效益、符合本地生产条件的其他种养品种,可参照种植业、畜牧业、林特产业等相关类别补助标准执行,按程序申报,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适当补贴。

(1)、学生可通过雨露计划官网、雨露百事通APP申报,系统通过审核后,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拨付到学生或户主的银行卡上。2018年秋季学期雨露计划申报端口于2018年9月15日开通,申报时间9月15日-10月15日,审核公示时间为10月16日-12月31日。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时申请。

(2)、一要准确申报信息。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或家长,在填写申报信息时,家庭账户信息必须以本户“一折统”惠农存折账户信息为准,贫困资格只需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并到对应县级主管部门复审。在送审申报表时,同时应携带户口本、“一折统”存折、低保证、残疾证、烈军属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料,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认定。此次申报一律在生源地申报,无论历年是否已申报,当年需重新申报。

(3)、师范类学院壮大了我国的教师队伍,技术类学院填补了多种技术工种的空缺。

(4)、补助标准。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新政策,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一学期1500元)。

(5)、对经村、乡、县三级贫困资格和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由所在村委会在村内人员密集地段,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

(6)、四是建档立卡贫困子女参加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和高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的。

(7)、    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第一次得到扶贫助学补助后,其子女在校学习期间无论家庭是否脱贫,都继续享受扶持政策。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期间享受扶贫助学补助,毕业后直接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其家庭继续享受该资助政策。

(8)、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助学补助资金的审核、发放须通过农户申请、村级确认、乡镇审核、县(区)级审定、社会公示、直补到户等程序实施,确保扶持资金瞄准对象、到户到人、应补尽补。具体工作运用全国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实施。

(9)、联系电话:0954-6011024(县扶贫办公室)

(10)、一是扶贫工作建档立卡的青壮年农民(16-45岁);

(11)、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助学补助资金的审核、发放须通过农户申请、村级确认、乡镇审核、县(区)级审定、社会公示、直补到户等程序实施,确保扶持资金瞄准对象、到户到人、应补尽补。具体工作运用全国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实施。

(12)、 雨露计划政策成效显著,最早一批享受雨露计划的建档立卡学生早已走出校园,走上岗位,明显改善了家庭生活条件。

(13)、(法律依据):《关于做好“雨露计划·腾飞工程——中西部地区万名应用人才助学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14)、乡(镇)政府对本辖区内学生的贫困资格进行复审。

(15)、    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包括顶岗学习),其家庭均可享受扶贫助学补助。

(16)、(5)蔬菜产业:贫困户新发展蔬菜园、蔬菜大棚,按标准进行种植的,每亩扶持种苗费100元、肥料2包(100元/包)。

(17)、系统标注名单中审核发放学生名单和未通过审核学生名单分别由乡镇、县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填表盖章,备案存档。

(18)、以促成转移就业、自主创业为途径,帮助贫困地区青壮年农民解决在就业、创业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19)、责任挂钩。结对帮扶干部与贫困户共同研究制定家庭产业脱贫计划,按程序申报实施。结对帮扶干部、村第一书记、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指导、督促贫困户按要求落实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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